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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JSXY 来源:综合办 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2:38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2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院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1.  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业课程。未按规定要求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要求专任教师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要完成基本工作量。
    2.  规范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学校将根据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 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4. 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学院浙工贸院[2001]43号文件精神,将青年教师是否担任过一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作为教师转评、聘任、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教师评中级职称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二)鼓励教师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创新实践。
    1. 重视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服务地方。
    2. 重视成果与项目的贡献度。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
    3.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应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且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要重视教师去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指导学生实际工作成效的评价 此项佐证材料须经经所在分院(系部)、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6)
   (三)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导向。
    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 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但经由学校委托九位及以上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也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四)加强教师提升发展能力的考核,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1. 进一步完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精心组织高等教育学等规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实行“网络学习+校本培训”的培养模式,进行网上考试。从今年开始,已通过由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的外地引进教师,经审核,相同课程可免修免试。
    2. 严格执行助教制度。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资格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助教制度,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 从2014年开始,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3. 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鼓励教师访学、进修,拓展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任职期间的访学、进修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高职院校重点考核国家、省实施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及访问工程师项目实施情况。
    (五)切实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 建立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 加大审核监督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高校教师申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此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涵盖省教育厅评审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高级职称。
    3. 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我校将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将在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聘用为主的教师职务聘用制。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 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岗位数评聘分离 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三、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人力部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二)凡在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与范围严格按浙职改字[1987]75号、浙教称字[1988]第15号文件执行。其教学工作量一般要求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申报中级职务为36学时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为48学时以上。
    (三)学院图书资料、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仍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经学校中评委推荐后,统一委托到浙江大学评审。
    (四)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五)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高校教师及从1998年起新上岗的高校教师、思政、教管研究人员,必须参加高校教师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今年起,硕士研究生确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关于转岗和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1. 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2.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一般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时间界限:2012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年底。2012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审查相关要求
    (一)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竦貌┦垦磺乙训H瘟侥昙耙陨现屑蹲ㄒ导际踔拔竦娜嗽鄙瓯ǜ备呒蹲ㄒ导际踝矢?,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对于“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认定:
    1、其主要对象是指国家统招统分且硕博连读的教师、海归博士(高水平人才除外)。
    2、其业绩必须是该教师任中级以来的成果。
    (二)提交的论文、著作原则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三)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校外专家鉴定(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教师系列职务)。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对前两年(2010、2011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为督促落实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有关规定,各申报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须提交任职期内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佐证材料,特别是成果及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为明确责任,方便落实工作,申报材料中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由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出具,   6月5日前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统一将本部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论文列表及论文电子稿(请交pdf格式)送至学报编辑部检测(表格见附件),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6月25日前送检;为保证职评工作顺利进行,需论文送审的申报人员要求在 6月8日前将送审论文复印件(副高一式两份;正高一式三份)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送审。
科研成果的审核与等级认定以及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科技查新工作,由科研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委托权威机构进行科技查新,6月22日前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至科研管理中心办理查新相关事宜(表格见附件);教学成果审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落实助教制度的政策文件,由教务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审核,由学生处负责;其他相关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六)教师、思政、实验、教育管理系列申报人员对照条件填写相应《教师系列评审表》第1-6页内容(见附件),图书和工程系列申报人员对照条件填写图书和工程系列《评审表》和《综合表》。如申报时,尚未达到资格审查标准,但又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请一并填写《参加预审人员保证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七)二级学院、系部对申报人员进行仔细的资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到《申报人员评审名册》,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评审名册》报送人力部(电子稿发送到 zcps@mail.zjitc.net,过时不再受理。)
 
    五、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建设发展,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部门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需填报的表格请参见附件3)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规范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今年继续使用新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根据要求,我院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及部分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需上报教育厅评审)参评人员,除按正常程序填写评审表、提交佐证材料、参加评审外,还需按教育厅要求同步进行网上申报、扫描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网上审核等工作。(评审系统网址和电子材料要求见附件6)
    (四)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未证实材料不得出现在申报表中。
    (五)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由人力部统一组织交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陡叩妊=淌ψㄒ导际踝矢衿郎蟊怼罚郊┮皇剑撤?。
    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仍按原评审方法进行,需上报《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见附件)一式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