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下沙交通补贴核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职员工下沙上下班交通补贴核发工作的管理,明确其核发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保障核发工作及时、准确,依据充分,切实发挥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的实际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部门
综合办公室负责教职员工交通补贴核发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发放范围
学院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执行标准
一、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下沙交通补贴。
二、学院免费提供住宿,以及上下班乘坐公车的员工,不予以发放下沙交通补贴。
三、 教职工病事假、女职工产假、出国以及到外地出差、挂职锻炼、学习等不发放下沙交通补贴(具体按月或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
四、调离、辞职、辞退及退休职工自人事部门发文之月的下月起停发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第五条 核发程序
一、综合办公室人事制表。
二、办公室主任、财务审核、签字。
三、院长签发,财务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2日起试行。
第七条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车贴办法下发后,本办法自行中止,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车贴办法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日